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关于实施校务公开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馆务公开是加强图书馆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全馆教职工参与图书馆管理、推进图书馆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馆务公开坚持以办事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为基本形式。
第三条 馆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建立起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约束机制;与增强服务意识相结合,建立起"读者第一"的有效服务机制;与转变作风相结合,建立起简洁高效的办事机制。
第四条 馆务公开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馆务公开在图书馆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设立馆务公开领导小组。馆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馆馆务公开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馆务公开工作的全过程,处理馆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 馆务公开领导小组由行政、支部、工会、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章 馆务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凡是图书馆建设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原则上都要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以内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1. 财务收支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学院拨款、各项支出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2. 大宗物资采购公开。包括大宗图书、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等采购情况。
3. 有关教职工的事情公开。包括岗位聘任、工作考核以及职称评定等情况。
4. 领导干部重要事情公开。包括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情况,工资、奖金和其它收入情况,住房、交通、电脑配备和使用情况,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5. 学院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执行的有关制度公开。
第九条 图书馆各部门公开各自的职能、职责和权限、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等。
第四章 馆务公开的形式
第八条 馆务公开的形式:以教职工大会的形式通报情况;采取党政工联席会、各种座谈会等形式通报情况;图书馆网站随时公开有关事项。
第九条 馆务公开按提出、审查、公开、反馈、整改的程序进行。相关人、部门提出应公开的内容事项,报馆务公开领导小组,经审查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章 馆务公开的监督
第十条 加强馆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和教职工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适时召开馆务公开情况通报会和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搜集信息,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