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全面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任务,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年取得实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制定考评办法对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进行专项考评的通知》(湘组〔2012〕86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的通知》(湘基办发〔2012〕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的通知》(湘基办〔201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院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类指导、逐级考评,客观评价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开展情况,真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着力强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考评内容
学院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以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以及《衡阳师范学院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院党字〔2012〕7号)和《关于做好我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院党字〔2012〕8号)等文件要求为依据,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二)实施组织覆盖、支部活力、联系服务师生群众和基础保障情况;(三)发展党内民主情况;(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情况;(五) 群众对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评议情况等。
三、考评步骤及时间安排
学院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分级组织实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考评工作由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支部的考评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
1.自查自评(2012年12月24日——2013年1月6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考评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党组织书记就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评议,并形成书面自评材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自查评分表及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总结等材料,由考评小组在组织考评时分别收回统计。
2.组织考评(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9日)。考评小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师生、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集中考评。(1)查阅资料。对照考评细则,查阅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有关文件、方案、制度、台账、记录、凭证、档案等资料。(2)座谈情况。被考评单位汇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工作情况,组织党员群众座谈,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3)随机抽查。每个总支随机抽查1个党支部直接进行考评。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标准分别评分。(4)开展测评。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把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情况列入测评内容。
到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具体时间由各考评小组与受检部门联系确定。
3.情况综合(2013年1月10日——2013年1月16日)。考评小组综合考评情况,写出考评工作总结报告,填写考评汇总表,交考评小组办公室。
四、考评成绩计算方法及考评结果应用
1.量化计分。采取100分制进行考评。其中,基础分90分,对所列考评项目实行减分计分法,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另设加分项目10分,对创新性工作视情给予加分,累计最多加10分。自评得分按10%折算,考评小组考评得分按70%折算,随机抽查的党支部考评得分按20%折算,累加后得出党总支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最终考评得分。
2.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考评分数在90分(含下限,下同)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3.考评结果应用。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被考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等挂钩。考评结果“较差”,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切实发挥考评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
五、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许金生
副组长:龙显成、皮修平、聂东明
成 员:廖杰锋、彭 斌、张治春、陈君生、王 鹏、张云峰、蒋 杰、朱志红、王幼之、刘艳波、王 慧、张波勇、宋 科、戴 田、魏文生、刘超英
考评小组设组织部,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附件: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考评细则
2.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安排表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