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全院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文明祥和、清廉节俭的春节,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教育工委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令行禁止,严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各党总支、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省教育工委有关文件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十项严禁”,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1)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2)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庆典活动,减少不必要的茶话会、联欢会,削减各种不必要的开支;(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4)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借拜年、联谊等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5)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6)严禁用公款公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以单位名义通知,或通知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借机敛财。(7)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8)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9) 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车,对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强化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各党总支、各部门要结合年终考核与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艰苦奋斗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积极营造廉洁、诚信、节俭的社会风气,展示我校健康、文明、和谐的精神风貌。
三、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党总支、各部门要把抓好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而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不正之风。
四、加强督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认真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对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加盖部门章),于2014年3月8日前报纪委办公室(学术交流中心503室)。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